刑法16、罪名查詢、刑法18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刑法16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
刑法16在中華民國刑法§16-全國法規資料庫 - 法務部的討論與評價
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 大法官解釋(舊制) · 判例. ::: 最新訊息 · 中央法規 · 司法解釋 · 條約協定 ...
刑法16在中華民國刑法§16 相關判例 -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
要旨:.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現行犯,係指違反刑罰法令之現行犯而言,其違反行政法令者,不包括在內,而刑法第十六條所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,以有正當理由者為限。上訴人 ...
刑法16在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註釋-法律之不知與減刑的討論與評價
刑法 第16條規定,「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」,是故意之成立,不須行為人對其行為於刑罰法規有處罰認識之必要,更可知悉。故對於法規之知或不知,不 ...
刑法16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
刑法16在禁止錯誤之避免可能性的討論與評價
刑法 第16條:「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. 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」訂有明文。 實務上發生禁止錯誤的案例,其避免與否的 ...
刑法16在刑法名詞解釋第16條違法性錯誤/直接禁止錯誤/阻卻違法事由錯誤的討論與評價
第16 條(違法性錯誤)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
刑法16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6、21、107、349 條(98.01.21 版)的討論與評價
收受贓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搬運、寄藏、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因贓物 ...
刑法16在焦點判決的討論與評價
刑法 第16條規定:「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」此即有關違法性錯誤(或稱禁止錯誤)之規定, ...
刑法16在中華民國刑法的討論與評價
﹝1﹞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,得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,易科罰金。但易科罰金,難收矯正之效 ...
刑法16在第16 條的討論與評價
1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,所指法律之不知,專指刑罰法令而言。 2至其他法律(如民事法、行政法)之不知或誤認,而與犯罪構成要件攸關者,則屬 ...
刑法16在刑法第16條法律之不知與減刑的討論與評價
刑法 第16 條規定:「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」學理上稱為違法性錯誤或禁止錯誤,其情形包括行為人不認識其 ...